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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我市外贸和技术进出口发展决策调研,编制全市外贸出口年度计划,参与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审核转报全市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的进出口经营权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权;
3、负责审批、归口管理国(境)外企业在南平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4、负责审核报批国外在南平机电产品维修站的设立;
5、负责组织、归口管理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
6、负责管理委属企业的广告业务;
7、制订出口商品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出口商品经销商、代理商工作;
8、负责审批、审核转报我市境外贸易机构的设立,指导我市驻境外贸易机构及售后服务工作,推广新的国际贸易方式;
9、指导、管理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和技术进步工作;
10、负责申报、审批直属外贸企业技改项目和审批工贸联营合资项目。
11、负责协调、宏观管理全市各类外贸企业的进出口业务,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出口企业提供外贸政策、业务咨询;
12、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的协调管理和技术贸易项目的合同审核、转报;
13、归口管理国际招标工作;
14、负责编报、分配下达、发放出口商品的配额、进出口许可证;
15、负责管理外经贸系统机电设备进口工作;
16、负责出口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17、协调管理全市外贸经营秩序和出口商品质量,以及出口商品商标等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和利用普惠制工作;
18、协调全市外经贸运输工作,归口管理国际货运代理;
19、协调指导进出口商会工作;
20、组织协调对台经贸双向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对台经贸的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1、负责对台经贸综合调研、咨询服务,参与编制对台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
22、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台商来南平举办和我市企业赴台举办的展销会、洽谈会及广告业务;
23、负责指导全市外经贸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分类指导委属外经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改革、改组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改革的实施工作,调查研究和协调有关政策问题;
24、负责推动委属企业管理方式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工作,参与派出监事会的组建,指导监事会工作;
25、负责全市外经贸企业划类及规模类型的评价、考核、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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