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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市政府确定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为代理对外商投资服务的承办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代理服务内容包括:为外商代办从企业设立到开业投产的一切手续,代交各项收费,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从报批到开业投产、生产经营的所有问题。在我市申办企业的外商和所有“三资企业”,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接受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代理服务。

    一、为外商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和合作伙伴;帮助外商编写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代为起草公司合同、章程及有关文书。

    二、代办企业申请设立报批的有关手续:

      1. 名称核准登记;

      2. 国有资产评估;

      3. 环保意见书申报;

      4. 立项报批;

      5. 批准证书申领;

      6. 营业执照申领;

      7.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

      8. 用地证明申办;

      9. 特种行业证明文件申办。

三、代办企业开办投产阶段的有关手续:

      1. 外地、外籍人士暂住证申办;

      2. 消防安全许可证、消防申核意见书申办;

      3. 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申办;

      4. 卫生许可证申办;

      5. 企业供水申办;

      6. 企业用电申办;

      7. 银行开户;

      8. 企业代码证申办;

      9. 税务登记申办;

      10. 海关注册登记;

      11. 《规划用地许可证》申办;

      12. 《建设用地许可证》申办;

      1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申办;

      14. 基建项目建设及实施中的有关手续。

    四、代交各项收费:根据有关规定,代交外商投资企业在申办企业设立到开业投产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除税收以外的各项收费。

五、帮助协调处理或代办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有关事宜:

    1.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人员进出境手续;

    2. 外商投资企业货物进出口报关报验手续;

    3. 企业年检手续;

    4. 验资手续;

    5. 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

    六、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的其他需代办或协调处理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