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承办人:郑梅,负责人:郑梅
②办事依据:《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申报程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外经贸部[1999]外经贸政发第263号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0]82号文);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简化境外企业和机构审批手续的通知》(闽外经贸合[2003]25号)。
③办事程序: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转报。
④企业应提供的资料: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境外企业合同、章程,国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外方合资伙伴背景资料及资信证明,企业(董事会)决议,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
⑤办事时限: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