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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承办人:姚启良
负责人:倪晓菁
②办事依据:[1999]外经贸政发第660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国有、集体生产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的通知;
[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9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部1998年1号令《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处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
2003年商贸发254号: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
③办事程序:企业申请→科室审核并出具意见→分管领导审批→行文上报。
④企业应提供的资料:企业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概况表,其他材料。
⑤办事时限: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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