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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管理科承办事项      对外贸易管理科承办事项      国外经济合作科承办事项


对外贸易管理科承办以下事项:审批事项、审核事项

(一)审批事项(1项)
1、全市国有外贸及生产企业(含集体、民营企业)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

①承办人:倪晓菁 负责人:许国芝
②办事依据:闽外经贸[1999]贸管字041号 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发外经贸部《关于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1999]外经贸管发第64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③办事程序:企业申请→科室审核→验厂并出具意见→分管领导审批→签发批准证。
④企业应提供的资料:申请表、加工贸易合同、单耗表。
⑤办事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6项)

1、加工贸易业务审核(进口商品属国家实行总量平衡和配额许可证管理或保税进口料件内销)

①承办人:倪晓菁 负责人:许国芝 
②办事依据:《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暂行办法”第六条。
《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暂行办法”第二、三、四、五条。
③办事程序:企业申请→经办人初审→验厂→审核转报。
④企业应提供的资料:申报报告,批准证申请表,进出口合同,企业备案信息表,许可证管理商品审批单(申请许可证时),内销批准证申请表(进口料件内销时)等。
⑤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验厂时间)。

2、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的申领审核

承办人:倪晓菁 负责人:许国芝 
②办事依据:[1999]外经贸配发第759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
[1999]外经贸配发第743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进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
③办事程序:企业申请→科室审核并出具意见→分管领导审批→行文上报。
④企业应提供的资料:申请报告、申请表。
⑤办事时限:2个工作日。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审核

①承办人:姚启良 负责人:倪晓菁
②办事依据:[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9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进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③办事程序:企业申请→科室审核并出具意见→分管领导审批→转报。
④企业应提供的资料:申请表、变更申请表、资格证书。
⑤办事时限: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

4、各类外贸企业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申请审核

①承办人:任世跃、龚妙英 负责人:许国芝
②办事依据:闽外经贸[1999]贸发字028号 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一九九七年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③办事程序:企业申请→科室审核并出具意见→分管领导审批→行文上报。
④企业应提供的资料:统一的项目申请书、立项的批复文件、项目可研究报告、当地银行对项目的评估报告、企业上年度资产表和损益表。
⑤办事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

5、企业自营进出经营权申请的审核

①承办人:姚启良 负责人:倪晓菁
②办事依据:[1999]外经贸政发第660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国有、集体生产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的通知;
[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9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部1998年1号令《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处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
2003年商贸发254号: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
③办事程序:企业申请→科室审核并出具意见→分管领导审批→行文上报。
④企业应提供的资料:企业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概况表,其他材料。
⑤办事时限: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

6、出口退税稽核工作

①承办人:龚妙英 负责人:许国芝
②办事依据:国税发[1994]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外经贸计财发第551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的通知。
③办事程序:企业申请→科室审核并出具稽核意见
④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出口货物进货凭证申报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销售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⑤办事时限: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

7、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申请审核

①承办人:倪晓菁 负责人:许国芝
②办事依据: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业[2000]467号);
外经贸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
③办事程序:企业申请→科室审核→局领导审批→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
④企业应提供的资料:企业书面申请,企业的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报软盘。
⑤办事时限: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


福建省南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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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086-599—883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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